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不能按规定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籍(人事)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对象为拟聘用人员,由仁怀市人社局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考试考核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含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仁怀市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考试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2235827(仁怀市委组织部)0852-2235722(仁怀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235658(仁怀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