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工勤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测试项目成绩总分÷测试项目数)×50%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确定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复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