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教育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永川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具体学校名单由永川区教委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聘用到我区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须服从永川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到各镇村卫生室工作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可回镇卫生院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可调区级卫生单位或由组织推荐到高校继续学习深造或破格提拔使用。
九、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可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查询。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835095。
2.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