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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3年贞丰县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6)

更新时间:2013-08-02 热度:951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凡有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违法生育的(黔党发[2011]17号);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7、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工勤职位凡有纹身或纹身瘢痕部位直径超过2cm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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