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一轮面试。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