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以及《贵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筑党办发〔2012〕33号),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以及贵阳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社区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新型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企业,金融总部机关除外)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2年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职务。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