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县人才办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动的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符合《蒲江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激励政策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应在蒲江县工作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蒲江县纪委(监察局) 028-88522215。
政策咨询电话:蒲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28-8852468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6150916。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
附件:考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