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在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试具体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专业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项目和标准按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四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子青年一组的标准进行计分,四项总分达200分(含)以上的为成绩合格,低于200分(不含)为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考生专业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成绩同时作为体能测评中该两项的成绩,不再重复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