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10月25日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泸县福集镇祥和路74号,电话:0830-8192892),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2013年10月31日泸县人社局通过网站(http://www.lzlxrsj.gov.cn/)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至2013年11月4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满分均为100分。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编码2013221001---2013221134)的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政策性加分;其他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泸县人社局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通过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8.形不成竞争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2013年11月25日下午通过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28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11月29日前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时间为12月3日。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但在201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招聘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件的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工作单位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信息表》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