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2000届和2001届黔南农校等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进校时与县有关部门签订有毕业分配合同的2000届和2001届黔南农校等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共长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公室和县信访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方式、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方式:公开招聘工作分三年连续进行,依次是2011年、2012年、2013年(本次招聘已是第三年且属最后一次招聘)。
(二)招聘人数:每年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的3: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注:如按3: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不为整数的,则以小数点后一位数为基准,按“四舍五入”法确定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乡镇(长寨镇除外)文化服务中心或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管理岗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1997年和1998年进校时与县直有关部门签订有《贵州省中等农牧学校单独招生定向分配合同书》或《国土班委培生定向分配合同》的2000届及2001届黔南农校等中专学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进校时与县直有关部门签订有定向分配合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