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报到
招聘人员于2014年8月1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其缺额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所有考生于聘用时均应将本人档案提至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经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3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