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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3-11-05 热度:696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川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南川区将招聘3名预防兽医学专业、兽医专业,林学类专业、林业工程类专业、农业经济管理类等农业相关专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 其他要求
区农委 南川区畜牧兽医局畜牧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畜禽管理 职员
9级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 预防兽医学专业、兽医专业、兽医学专业,动物医学专业 25周岁及以下  
区林业局 南川区林权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管理 职员
9级
1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
林学类专业、林业工程类专业、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专业 30周岁及以下  
区林业局 南川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差额
拨款
天然林保护 职员
9级
1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
林学类专业 30周岁及以下 需从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调查、评估等工作,限男性。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11月14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3年11月14日前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2012年选派大学生;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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