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广安市广安区“人才强区”战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人才短缺问题,为我区推进“1236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中共广安区委、广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统筹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到广安区工作,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广安市广安区将招聘5名植物病理学、蔬菜学、林学等农业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及广安区以外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引进人才在广安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2、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其中硕士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博士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
(2)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年龄在42周岁以下。
年龄及取得学位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2014年7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报到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及其它相关条件见《广安区2014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引进单位及名额
用人单位 | 人数 | 专业或研究方向 | 工作安排方向 | |
区农业局 | 2 | 1 | 植物病理学 | 区农技站 |
1 | 蔬菜学 | 区经作站 | ||
区林业局 | 1 | 林学 | 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 保护工作 | |
区药监局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技术工作 | |
区发改局 | 1 | 农业水土工程 | 项目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管 |
四、引进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1)对引进人才按相关专业定向安排在区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重点乡镇工作,并给予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万元;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1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引进人才可享受5年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5000元/年,硕士3000元/年。
(3)对引进的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优秀人才,安排到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使用相应编制;对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的,可使用本单位事业编制;无事业编制的,使用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引进人才专项编制”。
(4)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5)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区人才交流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