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以及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履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