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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镇宁县2013年第六批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更新时间:2013-12-23 热度:602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经镇宁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的;

(六)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定三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服务期,服务期内有关事项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经人事部门鉴证。

九、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其他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 0853-6222204

附件:报名表(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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