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面试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已进行笔试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已笔试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
拟签订协议的人员,若同一职位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需对分数并列人员组织进行加试,按最后的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签订协议人员。
(四)签订协议
拟签订协议人员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意向性聘用协议。
(五)体检
签订协议人员按程序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核(政审)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放弃考核(政审)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学籍档案)的、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证明);
5、经公开招聘考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报名时间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招聘办公室负责对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