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审批
1、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县招聘办公室将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合格人员在本县第一个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按江委办字〔2012〕33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待遇。
七、纪律要求
江口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新增人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审查等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口县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咨询电话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0856-6628367
(二)监督电话
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8110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0856—662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