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满一届的人员。
(3)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4年3月4日户口登记仍在贵州省。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2014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