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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相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4-04-02 热度:999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4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地址: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8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6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4年6月13日至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6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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