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县纪委、监察局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28-23322685
县教育局:028-23322330、23333791
县卫生局:028-233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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