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用人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