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有关事宜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2014年6月12-13日,考生到市农委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毕节市七星关区威宁路7号市农委1106室)。
2.笔试内容:申论。
3.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若有变化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未参加笔试,或笔试违规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试验区农业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按3:1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1.面试准考证领取: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方能领取面试准考证: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5)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2.面试在市人社局和市直第四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人社局抽调相关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负责。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评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4、成绩公布: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按比例折算的总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试验区农业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体检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