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一)考察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市农委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需当地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由单位党组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察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试验区农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和市农委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