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应按规定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政审)组,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意见。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有关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 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卫生类新聘用人员,如无相应的执业资质的必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4227336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