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各地区招聘信息如下
>>绵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公告
>>绵阳市江油市2014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公告
>>绵阳市三台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公告
>>绵阳市安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公告
>>绵阳市梓潼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公告
>>绵阳市北川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