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招聘单位共同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技研发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称、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等排序);对于报考人数较少,考核环节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能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