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见习期除外)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其他不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七)手续办理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编制部门按照人员身份和岗位性质办理用编手续,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人员到锦屏县工作后,如有流动出县外工作的,按照《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锦党办发〔2013〕13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优惠措施
(一)工资待遇
选调的人员到锦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锦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标准享受。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同单位同等级专业技术工资待遇。
(二)专业职称
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岗位的选调人员,符合单位专业系列在有岗位情况下,可按程序直接办理相应的岗位聘任手续;无岗位情况下,暂按无职务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待该单位有岗位后,参加单位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