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职位计划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出现并列,笔试成绩分数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再次考试,再次考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以递补。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各招聘单位(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考核工作,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应往届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少数民族乡村医师主要侧重于工作实绩、考核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已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以及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
6、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以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印江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以递补。
九、审核、聘用审批
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