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