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试用期
根据遴选各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试用时间为3个月。
(七)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顺的利进行,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在本人自愿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报名。原单位凡已经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遴选人员,必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到新单位后,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