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1.对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见面试和进入体检人员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人员和拟考察人选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
2.对拟考察人选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对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经研究决定后,从同一职位依次等额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遴选人员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已经被遴选(聘用)的予以辞退(解聘)。
(二)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
(三)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七、本次遴选工作其它相关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336326 (安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0816-4336299 (安县纪委监察局)0816-4336233 (安县人社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