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红岩人事人才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 公招问题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5368201;
3.卫生岗位问题咨询023-65368150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