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4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2014年下半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172名。招考具体单位、职位及录用名额,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4年下半年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