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6日至9月15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带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考核采取“实际上岗工作”的方式进行,考核期为10个工作日内,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实施。
考核总成绩=试岗成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