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以考生总成绩排名(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科目二》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所有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均需加测尿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不合格的(按人社部发〔2012〕65号文规定当场、当日复检的科目除外),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在四川省会东县社会保障信息网上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7日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考核不合格或公示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情况,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如报考相同职位,该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拟聘人员须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取具体岗位。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后待遇
新考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考聘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为6年,在首聘岗位满3年方可申请县内调动。新考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会东县组织人事联席会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54263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