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成都在全国首创乡村规划师制度以来,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的规划专业人才派驻到乡镇,代表乡镇政府履行规划职能,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乡村规划质量和建设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持续提升成都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对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助推全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都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征集第五批乡村规划师,特发布此公告。
一、工作岗位及主要职责
工作岗位:成都市青白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地区乡镇乡村规划师。
主要职责: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相关规划编制,对乡村规划及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就乡村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乡村规划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园林、景观、道路、市政、交通等)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经历在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三、招募方式
(一)社会招聘: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派挂职:由市及区(市)县规划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机构志愿者:国内外规划、建筑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及开发企业等机构可申请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乡村规划师。
(四)个人志愿者:国内外志愿投身于乡村规划事业,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成为个人志愿者。
四、方式和期限
由各区(市)县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面试合格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将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录用。
聘用期限为2-4年。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成都市郊区(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对通过社会招聘方式聘任的经各郊区(市)县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乡村规划师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将安排一定名额定向招聘。
五、薪酬待遇
(一)社会招聘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派驻在都江堰、金堂、崇州、彭州、蒲江、邛崃、新津、青白江的乡村规划师每人每年增加生活补贴2万元。
(二)选派挂职:挂职期间,原单位行政级别和待遇不变,同时由原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机构志愿者:每周驻镇工作不少于两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
(四)个人志愿者:由区(市)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基本生活补贴、300元交通补贴。
六、报名
有意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区(市)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请于2014年10月10日前,与招募需求表中各区(市)县联系人联系,了解具体招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