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招考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执行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