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组织批准,同意报考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调离罗甸县外)。前三年服务期期间一律不得调离罗甸县;凡服务期已满三年未满五年的人员申请调离罗甸县的,需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当事人足额支付违约金后,有关部门才能履行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gzldrs.gz.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考专业以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本科生专业代码》、《专科生专业代码》、《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代码》为准。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15718643040(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13885406494陈巡林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19669(罗甸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