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询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14年12月19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报考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或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12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以确认参考。网上缴费后请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缴费未成功,请及时与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联系。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均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14年12月21日17:00前(工作日)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楼20楼2010室)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收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含已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5日9:00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1月10日,在重庆市主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统一设置考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2015年1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招录指标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向报考区县提交参加面试确认书,放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向报考区县提供书面说明。若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而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对参加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要求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