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九)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十)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各区县(自治县)各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资格审查咨询:详见附件1中各区县咨询电话
2.政策咨询:02363899740 63896932 63896516(传真)
3.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63896871(兼传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