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分值100分。考核方式采取现场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招聘考官组根据面谈现场评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签订协议人选。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签订协议人选。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签订协议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现场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资格复审
与招聘单位签订协议的人员于2015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交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含往届生)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缺额不递补。
七、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是否需要回避(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