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要求,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0名(详见附件《奉节县2015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奉节县及周边区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户籍(含因高考升学户口已迁到高校的人员),截止2015年1月3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二)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日)。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5年1月3日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5年1月3日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