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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2014年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12-24 热度:450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长寿区5个镇人民政府面向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长寿区2014年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性别要求 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备注
镇人民政府 基层服务岗 专技、管理 5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长寿区及相邻区县(涪陵区、渝北区、垫江县)户籍(含因高考升学户口已迁到高校的人员),截止2014年11月30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8日)。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正式聘用人员须在长寿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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