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综合基础知识。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学历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