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县、乡镇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详见职位表)。
2、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详见职位表)。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部分职位要求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1974年1月>,,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