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5年2月3日-3月2日(2月17日上午9:00-26日上午9:00因网站维护暂停资格初审),由市(州)委组织部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2月3日-3月4日上午9:00(2月17日上午9:00-26日上午9:00因网站维护暂停网上缴费)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 职位调整。笔试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三州地区职位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职位可放宽到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考比例。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5. 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3月18日-3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5年3月22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5年4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4月17日-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4月22日公布。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部分县(详见附件3),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三州生源考生,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3)送至所报考的市(州)委组织部审核。市(州)委组织部于2015年4月1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3: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