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5月9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15年5月10日进行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三州地区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职位可放宽到2:1),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含放宽到2: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不含笔试加分)。若部分职位出现缺额,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调剂递补。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筹调配补录。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四川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