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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独山县2015年农业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专业人才简(4)

更新时间:2015-02-03 热度:757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八、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发布。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

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待遇

此次公开选拔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可选择到县内空编事业单位工作。

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的其他优惠待遇:

1.博士、正高职称专家、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或携带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10万元(在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2万元)。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家,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5万元(在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1万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本科毕业生享受国内硕士研究生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内博士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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