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阳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我市各级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贵阳市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贵阳市2015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录411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02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250名;乡(镇)机关计划招录59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阳市2015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的2015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的职位);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见附件2)机关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2015届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外省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简称“五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六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为招录对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