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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自治县201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5-04-14 热度:632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彭水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彭水县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2名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果树、蔬菜,林学、森林工程、森林保护、经济林、风景园林、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机构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学历(学位) 专业 性别 年龄
彭水自治县农委 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培训中心 公益一类 专技 专技12级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果树、蔬菜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彭水自治县林业局 茂云山国有林场 专技 专技13级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林学、森林工程、森林保护、经济林、风景园林、园林工程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5年经公开招聘程序已确定为我县事业单位拟聘对象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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